後來,家族會議就決定要辦理限定繼承.......
家族人士也去問代書,說大約要25000~30000元....
我大致與法院的服務櫃枱人員詢問結果.... 感覺應該沒有複雜到那種程度...
後來就決定自己來辦.....
大概把我所了解及辦理的整個過程與大家分享..
首先,了解何謂限定繼承。
民法第1154條:限定繼承乃繼承人限定以因繼承所得的遺產,償還被繼承人債務之意思表示。其責任僅限於遺產而已,雖被繼承人之債務超過遺產,繼承人亦無須以其自己之固有財產為清償。
了解了嗎?假設被繼承人(指亡者)留有遺產100萬,繼承人不知被繼承人有無負債,即可以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以現有遺產100萬用來在未來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最大值!即如果被繼承人債務150萬,最多也只以被繼承人留下之遺產100萬來做償還的上限值。不會去用繼承人自己的財產來償還!!!
聲請時效:應於繼承開始三個月內辦理。
辦理地點:被繼承人住所所在法院。
誰來聲請:被繼承人之第一順位繼承人。例如我爺爺過世,第一順位即爺爺的兒女。且只須一人代表出來聲請辦理即可!在民法第1154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限定繼承時,其他繼承人視為同為限定之繼承。
準備資料:
- 死亡證明書。(開立多份,有很多地方要用到。申請公保、勞保等喪葬補助,開立除戶戶籍謄本都會用到)
- 除戶戶籍謄本。(憑死亡證明書至戶政事務所辦除戶,這也要許多份。)
- 遺產清冊。(憑死亡證明書至國稅局清查亡者不動產/所得等資料,有土地及建物者,併向地政事 務所申請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
- 如果其它銀行等存款也要影印存款的封面及內容頁最後一頁之最新最近資訊。
- 限定繼承聲請書。(可至法院購買書狀,這粉簡單。只要填寫代表出來申請的第一順位繼承人資料即可。)
- 戶籍謄本。(聲請人戶籍謄本,這裡要注意,是所有第一順位聲請人的戶籍謄本。)
- 繼承系統表。(這裏就照法院的範本,由上而下填下來。)
以上提供大家參考。
參考資訊:
http://tph.judicial.gov.tw/t06_0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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