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

馬總統德政~華爾街日報評論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4612345.shtml


華爾街日報:消費券太輕率

 

這是別人給我們馬總統的評論....

 


對於台灣發放3,600元消費券,華爾街日報亞洲版21日的社論批評這是一種「輕率的計畫」(harebrained scheme),不僅收效甚小,而且債留未來,倒不如減稅與改革缺乏效率的法規制度,才能真正促進台灣的經濟發展。

該社論指出,馬英九總統的民意滿意度已經跌到20%出頭,他可能希望藉消費券轉移選民注意,不去檢視在馬政府治下經濟萎縮、股市腰斬的事實。

對於馬政府所估,消費券可在明年促進0.64個百分點的國內生產毛額增長,華爾街日報亞洲版非常懷疑,因為經濟狀況不佳的消費者傾向把消費券用在不得不花的錢,然後把「多出來」的錢存起來。

社論批評,消費券僅是馬政府欠缺思慮的政策之一,其他還包括股市禁止放空到年底,以及動用150億美元政府基金進場護盤股市。這些可能都是當下在政治上受歡迎、長遠來說卻對經濟不利的政策。


 



2008年11月20日 星期四

馬總統德政~為什麼我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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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億加上製作成本8億加上運送成本加上分發成本.... 最後不知要多少億...


消費卷今天宣佈;消費券將從寬、擴大收受對象,沒有辦理營業登記的商家也可適用,不再限制只能在有營業登記的商家消費,例如流動攤販、計程車也可以收受消費券。不過,未辦營業登記的商家不能直接拿消費券去銀行兌換現金,只能自己想辦法「二度消費」或轉流通。


新聞報導:


首富郭台銘可以領3600元的消費券;總統馬英九女兒長期在美,可以領3600元的消費券;前總統陳水扁涉嫌貪污被收押,也可以領3600元的消費券。但嫁來台灣逾五年的越南新娘小玄卻不能領消費券,小玄今天帶著孩子、丈夫前往行政院門口,大喊「歧視!」


不知四大皆空的和尚可不可以領?


 


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三

台南縣市中華電信MOD一年免費收看優惠

鄉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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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8日 星期二

馬總統德政篇~828億如何花

馬總統上任的第一個德政~發放八百二十八億元的消費卷,全民納稅買單。

消費卷的面額目前有兩種方案,一是單一面額二百元;二是包含一百元、二百元、五百元等三種面額,將呈報行政院核定。

另外使用期限到九十八年十二月底止

消費卷不找零,且要有辦理營業登記場所的都可以。

那麼意思就是每次消費最少要花二百元。

回想一下,最近一次消費達二百元是什麼時候?

早餐?午餐?晚餐?

二百元要花去呢?買三餐?花沒那麼

買生活物資,去家樂福、全聯... 大賣場

那麼這樣的消費,會救到台灣的經濟?

馬總統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馬總統請說服國民黨在台灣有難的時候,拿出國民黨黨產來救台灣的經濟。

馬總統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馬總統~德政:全民領生活消費卷過日子

行政院長劉兆玄上午聽取經建會主委陳添枝有關消費券發放問題的報告,拍板敲定消費券「不排富」決定,消費券以人為發放對象,初估需要820多億元,若全部執行完畢及所發揮的效應,預估可提升零點六四個百分點的GDP國內生產毛額(GDP),財源將使用特別預算,而立法的時間點已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做了初步討論,若一切順利,希望在春節前發出最好。

內政部最新統計,今年十月底人口數兩千三百零一萬六千兩百五十七人,全台有七百六十三萬七千餘戶;今年十月嬰兒出生數一萬八千七百四十人,平均約每二點四分鐘出生一個嬰兒。

內政部說,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截至今年十月底止,共有七百六十三萬七千七百五十六戶,比去年同月增加百分之一點八七。就縣市別而言,以台北縣約一百三十三萬戶最多,其次是台北市約九十五萬八千戶。

以消費光每位國民發放3600元消費光來計算,23,016,257名國民的話,政府總共需要從國庫領出82,858,525,200元。

即八百二十八億五千八百五十二萬五千二佰元整。

問題是...... 錢從那來? 國庫?  國庫的錢不也是我們繳納的納稅錢?

還有, 消費卷消費後, 到底誰獲利了?

如果是國民黨拿出黨產來發消費卷就更好了..

至於國民黨黨產有多少.. 請看 http://www.kmt.org.tw/event/951027/kc_doc/001.pdf

這是國民黨自己的說明.. 看看有多少錢.. 這是枱面上..

如果國民黨願意拿八百二十八億元拿來發消費卷, 我發誓....

我要恢復國民黨黨員身份,終身只挺國民黨。




電腦帳號資料拷貝器

最近網路上看到一種產品稱之為 電腦帳號資料拷貝器

Y拍上也有在賣.

http://tw.f4.page.bid.yahoo.com/tw/auction/d33707405



安裝方式一端連接鍵盤,另一端則連接主機,即安裝完成,並開始記錄此主機上所有鍵盤活動。

產品特點 
內存2M,相當於1824288個字元

這個產品太毒了...

如果佈署在公眾式電腦... 哇. 那麼應該會有一堆人的資料會被取走..

不過, 用駭客的入侵手法.. 應該會比較便宜一點.. 哈

2008年11月16日 星期日

土地分割注意事項

請問:如何辦理土地鑑界?

 


須由土地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向申請土地所在地管轄地政事務所提出土地複丈申請書、所有權狀影本、所有權人身份證明文件並繳納土地複丈費(以每筆每公頃為計算單位,不足一公頃者,以一公頃計,超過一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每單位為新台幣肆仟元整。

 


請問:有關土地分割,如何辦理?

 


除填具土地測量申請書、登記申請書及清冊並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所有權人身分証明文件,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1.「農業區」、「保護區」地區:除農業發展條第三十條前段但書 規定外不得分割。
2.「住宅區」地區:地上建物如為民國六十年十二月廿二日建築法修正前建造完成之建築基地,得依土地地登記規則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所列之文件辦理;惟在上開日期後建造完成之建築基地則應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准予分割之証明文件憑辦;但屬台北市保謢區變更為住宅區部分,其臨時建築用地亦不得分割。

我有筆土地經訴訟分割後,因其他持分人不願繳增值稅,也因此無法完成分割登記,有誰能教我如何解決?
 
1. 依照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規定,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向法院請求分割共有物時,並一定為分割方法(如何分配)之請求。

2.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關於共有物分割之裁判,執行法院得將各共有人分得之部分點交之。

3. 又法院所為之判決,必為分割方法之決定,在共有物為不動產時,各共有人得依此確定判決,向地政機關請求為分割登記。而對於各共有人而言,此一確定判決賦予請求分割登記之權利與協助分割登記之義務。

4.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依執行名義(分割之確定判決),債務人(共有人)應為一定行為而不行為者執行法院得以債務人之費用,命第三人(包括請求分割登記之共有人)代為履行。法院得命債務人預付費用或命債權人預納。

5. 故你應先向執行法院提起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之共有物分割裁判之執行,並主張他共有人拒繳土地增值稅應依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處理。


 



2008年11月7日 星期五

陳雲林說這種暴力事件不會發生在大陸

言猶在耳



感謝在台警察同胞,為我們流下好多汗... 好多血...



 

陳雲林說,今日的離別預示著明日的相逢,「我們回去了,帶去你們的深情厚意,我們也希望,在不久的將來,有更多的朋友到大陸去參訪旅行,我們都熱情地歡迎,我們向各位鄭重承諾保證,你們在大陸到處將是一片和諧、一路春風,謝謝你們」。

 

是不是言猶在耳呢?

 


 

周姓地陪要求團員一人要買一床四百五十元人民幣(相當台幣二千二百五十元)的蠶絲被,否則要把團員關在工廠裡八小時,不可上廁所,也沒有座椅可坐,部分團員原本想買蠶絲被,因周某態度十分惡劣,於是全部拒絕下車。

35人被關在車上兩小時半


周姓地陪表示,該團是便宜的旅行團,如果不買,每人要賠他兩百元人民幣「人頭費」,團員不肯,周某竟將三十五人關在遊覽車內,由於沒有空調,大家差點悶死,幸好有人打開車頂通風。


團員表示,他們被關了一個多小時,部分老人忍不住想下車上廁所,張姓全陪才開車門,就被周某抓住長髮毆打,準備下車的團員也被粗暴地推打,飽受驚嚇,一名老人還因此跌傷膝蓋。


公教人員要求:要求馬英九「硬」起來,不要讓台灣人再被欺負、迫害!



2008年11月6日 星期四

國共與民進兩黨暴動事件記錄

天安門事件






有想要看更多有關六四天安門事的..... 請看 http://www.boxun.com/hero/64/2_1.shtml


 2004年三月二十號立委邱毅率領群眾衝撞高雄地院的事件



往事只能回味...



可憐的邱毅



凱道事件



 


 


陳雲林



 









 

台灣與大陸....早晚都要

 


 

連爺爺

 


 


 

濃情巧克力

 


 

獻給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