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日 星期一

馬總統德政篇~市長八年沒建設是謠言~貓空纜車

貓纜通車 馬英九:市長八年沒建設是謠言



在前台北市長馬英九任內即開始興建的貓空纜車在96年7月4日正式通車,台北市長郝龍斌在啟用典禮中,盛讚馬英九的遠見與貢獻,並稱貓纜通車是新舊市府通力合作的典範。

馬英九則說,常聽到關於他八年市長任期什麼都沒做的謠言,對他很不公平;今天貓纜通車,剛好可以給他公平的評價。

馬英九也半開玩笑地表示,有人總是抹黑他,說他八年沒政績,只會游泳、跑步,不過之前大家已經知道,「我還會騎自行車」。今天貓纜通車,「人在做、天在看」,也會讓「謠言止於智者」。

郝龍斌表示,貓纜工程早在去年就已完工,但法商與市府相當重視安全測試,所以經過六個月的逐項檢查,今天才正式通車,各局處都盡一切努力要把工作做到最好,也感謝民眾的指教。


他也說,貓空是台北重要的休閒地點,但過去總因為道路擁擠,影響民眾遊興,所以過去就相當佩服馬英九能有遠見,興建貓纜,只是沒想到會在自己手中通車,這也是前後任市府團隊通力合作的結果。


馬英九則說,其實他任內貓纜工程就已完成,但因法國公司堅持要完成整體安全測試,從空車到沙包、實人不斷測試,凸顯他並未為了完工而要求提前通車;所以他直到今天才真的第一次搭乘貓纜。


馬 英九表示,回顧過去施工困難、大型機器不能運進山區以免破壞生態,加上一度出現居民質疑,讓人感觸良多。樂見市府能有傑出的戰略眼光,對這條由政府出資興 建的高空纜車,能首先由具有國際高度評價的台北捷運公司營運,將來再視情況交由民間接手,相信能發揮貓纜最大的效益,提供最好服務。


以上是96年7月4日的新聞內容......


最近貓纜又回到新聞線中.... 又是因為第十六號塔柱啦..


97年10月2日新聞報導:薔蜜颱風造成台北市木柵萬壽路山區嚴重山崩,台北市長郝龍斌始終堅稱貓纜安全無虞,但在開放民眾搭乘貓纜一天半後,昨天上午被民進黨市議員現場踢爆,貓纜十六號塔柱的基座已被掏空深達二點五公尺,議員痛批市府草菅人命,市長郝龍斌中午才改口宣布,貓纜停駛一個月,待土木、結構、大地技師等鑑定完成,安全沒問題才會復駛。


北捷公司表示,貓纜停駛一個月,營收損失大約為一千五百萬元。


郝龍斌原本保證貓纜安全無虞,昨午與國民黨議會黨團召開記者會,改口宣布貓空纜車自昨天下午三點起暫停營運。不過,郝仍強調貓空纜車安全無虞,但為了讓附近居民安心、遊客放心,「苦民所苦」,才會暫停營運,等土木、結構、大地技師評估完成,才會恢復貓空纜車營運。


今天97年12月1日新聞報導:4大技師公會鑑定貓空纜車淘空的第16號塔柱(T16)問題,結果指向原有地質條件不佳,加上9月連3颱累積雨量,導致邊坡崩塌、基樁掏空達4公尺,土壤已軟化,地下4到13公尺岩質甚至局部破碎,稱若遇地震,塔柱鋼筋量已不符安全需求,邊坡無法支撐塔柱倒下力量,人為補強無法排除風險,建議「優先考量遷移」。


北市長郝龍斌昨(97年11月30日)未立即接受建議,僅回應明年6月前先完成邊坡整治與塔柱加固,再評估是否遷移或補強,並調查當初興建有無問題。北市議員劉耀仁痛批「綁架專業」,議員莊瑞雄要求追究T16選址責任。東海大學副教授魯俊孟籲應尊重專家意見。


貓纜營運時月營業額約1500萬元,若以今年10月至明年6月停駛計算,損失上億元;劉耀仁評估,塔柱評估遷移得耗時2至3年,屆時再遷移,總損失恐近6億元。


貓空業者更因生意衰退5至9成大為不滿,怒稱「根本完蛋」,不少店家也已關門大吉。


這....這....這....這....這....是海角幾億啊?


依2005年12月28日工務局發出的公文指出:「台北市貓空纜車系統新建統包工程」場(共六處場站)免辦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及排除適用建築法全部申請許可案,本局同意備查,復請查照」。簡余晏表示,2007年6月13日她提出書面質詢,質疑貓纜沒建照、使照、雜照、環評,市府一意孤行草菅人叩命,當時市府回函是說,「貓纜不必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惟本府為求審慎周延並廣徵意見,乃委託辦理『貓空纜車系統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確認開發行為對環境無不良影響。我們要求追究這份報告書的失職責任,此外貓纜開始營運時曾委託十名專家學者組成「台北市貓空纜車系統履勘檢查委員」現場履勘確認安全,當時土建組的專家是海洋大學河海工程系教授林志棟、中央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教授林志棟、台北市捷運局中區工程處總工程司張榮仁,這些相關專家及單位現在如何說呢?


貓纜興建時以「交通建設」為由,迴避相關使照、建照、雜照 、以及環境影響評估,因此在山坡地保護區裡,違法出現大型工廠:貓纜轉角二站,而且轉角二站的噪音高達70分貝,而且轉角二站是地上三層、地下一層共四層,總樓地板面積高達2558.2平方公尺,在保護區裡面可以蓋這麼大的工廠嗎?市府現在積極發包的花卉博覽會也應做環境影響評估。


以上兩段文字引用自 余晏部落格 http://www.yuyen.tw/2008/11/blog-post_7303.html






圖片引用自壹蘋果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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