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涉嫌在台北縣平溪鄉十分瀑布竊佔國有地,擅自設置圍籬,民眾須買門票才能欣賞美景。本案經基隆地檢署偵辦後,因已過追訴時效,檢察官只能處分不起訴。
地檢署偵辦後發現,十分育樂公司竊佔國有土地達兩百九十七坪,竊佔行為在八十六年就已發生,但國有財產局卻遲至去年九月才向基隆地檢署提出告訴,可是依舊 刑法竊佔國土罪的追訴期只有十年(現已修正為二十年),國有財產局提告時已逾追訴時效,檢方只好對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負責人詹淑真處分不起訴。
不過,蔡興華在不起訴書中,點名痛批相關機關,長期以來坐視放任業者竊佔國土、蓋違建、未取得觀光遊樂業執照即營業收取門票,相關單位竟然不告發取締,最後連刑事追訴時效都逾期。
檢方他還陸續向北縣政府、國有財產局、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北縣瑞芳地政事務所、北縣稅捐稽徵處瑞芳分處、平溪鄉公所、交通部觀光局、鐵路局、十河局等單位,調閱會議紀錄等卷證資料,並跑縣政府等單位。光是找回已離職的承辦人就花了好多時間,共傳喚三、四十名公務員。
現場履勘前召集相關單位開偵查協調會,跑了廿多個單位,才知道本案與這麼多單位有關係。剛開始,各公務員還推來推去,讓他氣得拍桌子。
不知道可不可以分案或請監察院取消這些人的公務員資格並追回已發的退休金....
還記得我嗎???
回覆刪除曾經到您的部落格上留言~~~
看到您這些文章
把您歸到我的"台灣派"~~~台灣加油~~~